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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先签合同 不合环保请您返工

发布时间:2011-12-04 13:48 来源:  编辑:美居网  浏览次数:    [ ]
【导读】:新房装修先签合同 不合环保请您返工
   江淮,861,徽文化

    江淮晨报8月11日讯 马鞍山一市民在请南京一家室内装饰工程公司为其装修所购新房前,先与其签订“空气合同”,双方约定:装修完毕后,室内空气中甲醛、苯、氨、氡的含量均不得超出国标,否则,一概由装饰公司负责。后经监测,甲醛和氨两项指标均分别超标2倍、4倍多,该市民不但据此拒付尚欠的4600元的工程余款,还提出让对方必须返工。南京装潢网

 

    据这位王姓市民介绍,今年2月,他在该市银杏园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交付后,便找到南京市一室内装饰工程公司委托其装修,并由该公司包工包料。因担心装修公司购买劣质材料导致室内空气污染,王先生在与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又专门作了这样一项“空气约定”。同时规定,“乙方所用全部材料均应向甲方提供环保质保书”。等到4月份装修结束后,王先生却发现,新居内弥漫着一股强烈的刺鼻、刺眼的气味,令人无法忍受。其后,王先生委托马鞍山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结果发现有两项指标严重超标。据此,王先生认为装饰公司显然已违约,于是断然拒付4600元工程余款。王先生说,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的,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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