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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诱因引发家装纠纷-南京家装资讯

发布时间:2012-05-17 20:20 来源: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    [ ]
【导读】:四大诱因引发家装纠纷诱因一:对承揽方的资质认知不清晰。居民马某委托乔某为自己的住房进行装修,总价款2.4万元。完工后,因对装修质量不满,马某只支付了1.2万元装修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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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诱因引发家装纠纷   南京装修公司有哪些?

  诱因一:对承揽方的资质认知不清晰。居民马某委托乔某为自己的住房进行装修,总价款2.4万元。完工后,因对装修质量不满,马某只支付了1.2万元装修费。为此,乔某将马某告上法庭。由于乔某是以个体装修户的名义对外承揽装修业务的,既没有依法进行核准登记,也没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不具备对外承揽装修业务的合法资质。法院因此判定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无效,乔某承担主要责任,马某因疏于对原告承揽资质的审查,亦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诱因二:不注重房屋装修合同。现实中,有的房主与装修承揽方只达成口头协议就开工;有的即使订立了合同,但合同要件残缺不全,实质上是一种简单的意向性协议;还有的只关注装修的价格、设计图、效果图以及所选的材料,而对于合同中应具备的质量、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却忽略不管。由于上述合同原因引发纠纷后,双方往往相互推诿扯皮,会直接导致定作方(房主)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维护。 
     诱因三:因承揽方违约引发纠纷。因承揽方违约而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时完工;二是施工用材料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不一致;三是在隐蔽工程的施工中,不按合同约定进行装修,如承揽人将用电线路、燃气管道、通风管道擅自更改,导致日后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等。 
     诱因四:房主违约引发纠纷。胡某委托装修公司为其房屋进行装修。双方签订的家装合同约定,胡某应根据施工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但在装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大部分工程后,胡某却只给付了第一期的工程款3000元。为此装修公司停止了施工,并将胡某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判令胡某给付装修公司工程款1.4万元。 
     另外,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引发的侵权纠纷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如承揽方造成房主的财物损害、施工过程中第三人意外伤亡等等,都是不可预知、但应该注意防范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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