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根据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市拟定了“既有建筑改造、拆除、室内装饰装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初稿,参加了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重点任务中期评审,并在三区、市评比中获得优秀。经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该方案由我市承办,并将参与省厅的终极评审。
会上,市住建局刘鲲鹏副局长提出了既有建筑改造、拆除、室内装饰装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制度上以承诺制、备案制优化,细化使用范围,分类审批管理,对不涉及审批的简单事项,拿出指导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厘清监管职责,压实部门、属地监管职责。
各参会单位围绕既有建筑改造、拆除、室内装饰装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初稿展开讨论,并按照自身职责,提出了可行意见,明确了可优化、可豁免的事项,为实施方案的修改方向提供了宝贵意见。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根据研讨会意见,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深入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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