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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家装装饰装饰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7-11 15:41 来源:  编辑:美居网  浏览次数:    [ ]
【导读】:一.民 事 起 诉 状原告:略 委托代理人:林元武 057187886869 被告:杭州世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杭州拱墅区密渡桥路15号(新世纪大厦二十二层)C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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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略 委托代理人:林元武 057187886869 被告:杭州世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杭州拱墅区密渡桥路15号(新世纪大厦二十二层)C室。 负责人:薛小兰,电话:0571--56079130。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无偿提供水电隐蔽工程图及质保合格证和保修等相关证件; 2、判令被告赔偿合同违约金6000,伪劣产品及不合格装修违约金5000,违约合同退还合同款84000,大门锁赔偿5000,费总计100000元。 3.判令被告在浙江省级刊物公开向原告道谦. 4.判令被告赔偿承担本案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自2013年11月2日签订住宅委托装修合同以来,被告严重违约,被告在未告知原告,且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撬坏原告家大门锁(故意说装修钥匙丢失),导致原告家笔记本电脑及购买装修主材部分丢失,并恶意恐吓原告,责任与其无关!(附部分保留主材清单) 二.装修过程中,被告施工队伍,完全不按图纸施工,且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更改图纸施工。在装修过程中,被告从头到尾不理会原告的投诉,默认自己施工队伍的行为,直至2014年3月26日采用欺骗,威逼的方式逼迫原告在验收单上签字进行强行验收(实际没有完工),原告家现场有据可查!临平派出所已报案,余区人民法院主审此案法官及书记员现场已经勘察,可为此作证! 三.装修过程中,被告以伪劣材料进行装修,给今后入住带来严重安全隐患!(附相片数张) 四.装修不合格现象!电线管开凿预埋太过随意,未达到国家标准,厨房地砖未做澡平,导致水往厨柜里面渗透(附相片数张及1818媒体可作证及圣优厨柜公司装整体厨柜工作人员可作证) 五.针对上面四项,曾多次找被告进行协商处理,被告确无视原告的请求,以推托,敷衍,恐吓等方式不处理,强行赶工程进度!(附上被告项目经理人道谦信一份) 六.由于被告的违约合同,造成严重的后果如下:(1)入住时间将要至少延长6个月,为了等此案终审完,为了不破坏现场,所以只能先安装灯具,开关面板及卫生间的整改和其它需要安装的地方);(2)在延迟入住时间期间,我的全家需要继续租房住,为此案所花费的油费,工资及我老公公司收入等等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及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3)在案件终审完后,需要对房屋重新进行装修,以解决严重的安全隐患等等问题! 被告作为杭州装饰工程公司,理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但被告却任意地欺骗、敷衍,推托,恐吓原告,这不仅让信任它的客户被欺骗,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同时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不仅如此,当原告为被告装修质量问题和不合格问题及恐吓行为向被告交涉,要求停止装修进度时,被告竟然寻找各种理由推脱且强行赶工程进度。而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化费了大量的精力,原告的负责人为此身心受到很大伤害。原告现还不清楚自己住宅装修将会给原告入住后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及后遗症及财产、健康等方面损失,因此,这方面的诉权将保留。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特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望依法裁判。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林元武 二O一四年 六 月 五 日 二.报案祥情 我方杭州市余杭区赞成香颂荷香居5幢1单元202室业主林元武,告杭州世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从2013年11月2日至今,在委托其对我家住宅(赞成香颂荷香居5幢1单元202室)进行装修过程中,用伪裂材料进行装修,不按图纸施工,质量不合格,对我家购买的主材等财产不作任何保护,更有随意撬我家大门的锁(把装修钥匙丢失)等,用欺骗及恐吓的方式威逼我家必须这样装修,否则退场,更有严重的是在2014.3.26日进行强行验收,当天在临平已报案,同时,在2014年5月23日下午三点左右,杭州世邦装饰设计公司人员当着余杭区人民法院主审此案法官和书记员的面,对我全家进行恶劣的人生威胁及恐吓,此种种行为对我全家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及房子装修的完全不合格及精神上的折磨! 在事发近五个月内,被告杭州世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一直以沉默及推托敷衍的方式想将此事拖延至住宅装修合格验收!针对这些,我对其公司极大不满,曾电话联系11次之多,都没有说法,且其公司在2013.3.26日采用威逼恐吓的方式逼我在装修验收的文件上签字(装修进度只到了木工进度,被告将油漆强行做掉以掩盖证据),我得知后及时赶到施工现场,要求其退还签字的验收文件,对方用恐吓的语言及想动手打人,说这签了字的文件在他手上就是他公司的,对此我马上报了110(临平派出所),在我报案后,其公司项目经理及施工人员就强行跑路了,临平派出所警察赶到时,我把经过述说了!同时在2013.3.27寻求1818黄金眼媒体帮我讨还公道,在媒体记者的跟踪采访过程中,其杭州世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仍采取推托的处理方式! 在事发近五个多月时间里,我饱受精神压力,每天晚上都是在惊吓中度过,严重影响到我的生命安全及我家庭生命安全,造成心里有阴影和障碍,至此,决定通过法律维权,到贵公安局报案,恳求为我主持公理,将其奸商绳之以法! 原告:略 委托代理人: 林元武 057187886869 被告:杭州世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薛小兰,电话:057156079130 三.补充陈述 尊敬的法官 您好! 针对杭州世邦违约合同及恐吓业主行为,作如下补充: 我在2014.4.4向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杭州世帮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并在2014.4.23正式立案,附上诉前材料接受确认单及受理案件通知书。 针对杭州世帮装饰设计工程公司所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违约合同,恐吓威胁,我会作具体陈述,并追究其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我与杭州世帮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在2013年10月29日签定装修合同及工程定为2014年4月2日完工交付。但是: 工程刚开工第二天,杭州世帮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就以装修的钥匙丢失为由,把我家大门的锁给撬掉了,这种行为是否是故意还是无意或是蓄谋后面的盗窃计划,就不得而知了,但我会追究因此行为导致在装修过程中引起的部分主材及私人财产丢失的责任及赔偿! 针对杭州世帮装饰设计工程公司提供的证据清单中:材料验收单及俊工验收记录签字我承认是事实,但是材料验收单签字都是材料到场前签的字,原因是我们住在滨江,离装修地方二小时路程,家里有12月大的孩子要照顾,平时还要上班,没有办法按他们要求的时间来验收材料,他们又不同意按我们提出的在周末进行验收材料,在签字(这些情况他们公司都了解),故杭州世帮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就利用我们的弱点,让我们先签字,说我们在交通91.8上都打了:快乐装修,装修不合格或不满意,免费砸掉重装,同时在我们物业也打了广告,你们不用担心的,放心签字好了,会保质保量的完工,所以我们也没在意,就这样签的字。 在装修过程中:(一)水电进场,由于我会不定期的进行临时抽查监督,所以后来发现水电开凿(附相片二张,套线管破裂(附相片二张)等伪裂产品,找对方公司进行交涉,需要进行整改,但是对方口头上答应,确现场仍然按进度强行赶工,不做任何整改。在没有及时来现场监督的过程中,不知道还存大多少伪劣产品装在里面。特别严重的是阳台不按图纸施工,造成严重的生活不方便,现场保留。此为纠纷1 (二)泥工进场,家里地铺贴过程中,我发现存在严重的不合格现象及地砖丢失,不合格现象有厨房没有做澡平,外面高,里面低,水全部往整体厨柜里面流(证据为厨房现场,我保留了此证据);房间过道不按图纸施工(附相片二张);家里的地砖铺贴缝隙太大,不按我们的要求铺贴(保留了现场,另拍有图片未打印);卫生间马桶位移器设计不合理,导致马桶离墙有10公分。此为纠纷2. (三)木工进场,材料用伪裂产品(附相片二张),不按图纸施工:书房踏踏米设计,三个房间过道吊顶不按图纸施工(现场保留,另有相片未打印);主卧走入式衣柜不按图纸施工(现场保留),客厅吊顶不按图纸施工(现场保留)。此为纠纷3. (四)油漆,我在14年1月初,就要求杭州世帮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合同暂停,必须做整改,并承担我的经济损失,对方口头上答应但不出具书面证明,且说钥匙在他们手上就是他们的,暂不归还。之后就利用我回老家过春节,回杭州之前这些时间,把油漆强行简单的刷了一点,为的是掩盖证据,直到2014年3月26日上午,约我到装修现场商谈装修问题,结果出现了他们几个大男人威逼我签骏工验收文件,不签要打我,对我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赔偿精神损失,附上原告项目经理的道谦信二份,这是在装修过程屡屡威胁我,后来我老公出面要他们停工并写下的道谦信),在签字完后我哭着要回了自己的包,拿出手机打了我老公的电话,我老公赶到现场,和其讨论,然而他们说签了字的文件在他们手上就是他们公司的,就是验收了,你们必须付油漆费,为此我报了110,110答应法院起诉可以为此证明装修开始到2014年3月26日,工程并没有骏工验收。在当天中午,我就卡掉了装修的钥匙,为的是保留证据!2014年3月27日,我通过1818黄金眼媒体,讨公道,在他们的陪同下,看了家里的现状,然后到其公司讨说法,结果是其公司承认装修不合格,伪劣产品等等问题,但后面就只有一句话,你找第三方进行鉴定;肉眼看的到的质量问题和不合格问题,不按图纸施工,为什么要找第三方?为此他们不作任何责任承担。此为纠纷4 (五)被告杭州世邦装饰设计公司不断对业主进行人生安全恐吓,威胁,已经严重影响了原告业主的生活及精神,更导致了原告业主家的财产损失!更有严重的是被告还在2014年5月23日在原告业主家,当着余杭区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及书记员的面,对原告进行恶劣的人生威胁及恐吓,按国家治安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杭州世邦装饰设计公司伪造证据,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307条:犯伪造证据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附清单) 杭州世帮装饰设计工程公司这种不经客户同意,私自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还说我们按自己的想法给你装绝对美观,到时给我们送一面锦旗,根本就不考虑业主的想法,并捏造事实,为此,在整个装修过程中,对我和我家人造成了严重的财产,精神伤害,希望贵法院能为我们受害者主持一下正义,谢谢! 四.增加补充(被告伪造证据及恐吓罪) 第一项:告杭州世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伪造证据(提交法院证据清单中的第4项增加项明细清单及第5项证据录音材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307条:犯伪造证据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项:告杭州世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4月23日下午对我及其家人进行威胁,恐吓,威逼等恐吓罪,有余杭区人民法院的主审此案的法官及书记员也可为此作证!严重触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并已经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 情节轻的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恶劣的已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三项:告杭州世帮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擅自撬坏我家大门锁,必须承担换锁费用,周其公司对我家的部分主材进行偷窃,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 第四项:告杭州世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按图纸施工,不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改图纸,严重合同违约(阳台,书房,客厅吊顶,三个房间的过道吊顶及地砖铺帖,主卧走入式衣柜) 第五项:告杭州世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严重的侵权行为:其公司在整个装修过程中,重来不参考业主的意见,把业主当成了非业主,装修过程中,其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对整个房子造成了严重的入住安全隐患,外观美观度极差,入住后业主全家身心健康严重受到影响及装修后带来的很多暂时无法估计的严重隐患。 第六项:告杭州世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装修过程中用不合格产品,伪裂产品等进行装修,对今后的入住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及精神上的担心、 第七项:告杭州世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2014年3月26日强行进行验收,用威逼及恐吓的方式逼迫业主签字,所签字的文件内容与现场完全不相符合,有临平曙光路派出所出警人员可为此作证,同时有余杭区人民法院的主审此案的法官及书记员也可为此作证,同时拍有现场图片为证!(见第二项) 五.辩论词(答辩) 杭州世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2日签订装修合同以来,不按图纸施工,擅自改动图纸,导致家里装修严重的经济损失及影响入住的问题,严重的违约合同,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至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双方签订的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规: 第一章第7条 第三章第1条的第4项 第2条的第2项 第四章第1条的第2项 第六章 第七章第1条 第4条 第7条 第八章第1条 第3条 第5条 第十章 以上二法及合同规定,足以判令杭州世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违约合同必须双倍赔偿已付合同款84000元,必须赔偿合同违约金6000元,赔偿伪劣产品及不合格装修违约金5000元,赔偿家里大门锁5000元,同时,杭州世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屡屡对业主进行恐吓,威胁,人生攻击,伪造证据,更有严重的是在2014年5月23号下午三点,当着余杭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和书记员的面对业主进行人生威胁及恐吓,已经构成了恐吓罪及伪造证据罪,必须判令其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按照消费权益保护法规定,必须对业主进行一定的精神赔偿,必须在浙江省省级以上刊物向业主公开道谦! 增加陈述: 按图施工情况下陈述: 被告在整个装修过程中,从不考虑业主的意见,更严重的是不和业主商量,私自更改图纸进行按自己的个人喜好进行装修,事后才通知业主,说这样装修绝对好看,美观,还要求业主给其送锦旗!相反,业主的意见是不同意被告私自更改图纸施工,要求被告按图施工,被告却以威胁,恐吓,不作任何整改,强行在隐瞒业主的情况上赶进度!其目的明显可见,一是施工队伍无法达到按图施工的能力,二是为了偷工减料,严重违约合同!家里的现场为最有力证据,另有图片为证。 不按图纸施工情况下陈述: 假设业主同意被告不按图纸施工的情况下,其这些工程假设是业主同意了,而进行的施工,那为什么业主要求被告出图纸,出预算,被告却一直没有提供这些!(不同的工程,费用肯定不一样,工程量减少,费用肯定减少,)更有严重的是,业主提出有部分工程图纸不合理,需要重新设计,而被告却不理会业主,不同意更改图纸及更改施工,导致家里现在的情况相当恶劣,如卫生间,最典型的例子,这些足以证明被告严重违约! 希望能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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