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购房前,消费者最好能对开发商的资质和过往建筑情况有所了解。
但值得提醒的是,这种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多为经济补偿,除非有特殊约定,一般不会导致解除合同,若开发商决心“耍赖”,业主也没有太多的强制性办法。
如果协商无果,可向主管部门投诉(各地建设局质监站),寻求帮助。
市民陈先生投诉称,他在2008年4月购买了学府路上某小区的精装修房子,可是入住后发现客厅、卧室、书房、阳台等墙面出现裂纹,要求免费维修,可他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无果。
消费者如果发现问题,应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开发企业反映情况,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承诺解决。
市消协提醒:购房者心动的内容不一定会出现在合同中,置业顾问的口说更是无凭,应切记三思而行。
问题三 虚假广告明显增多
市消协法律顾问陈律师提醒消费者,开发商在广告及宣传资料中作出宣传,如果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可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如果违反就应当承担责任。
问题二 私自更改规划也不少
市消协提醒:现在大多商品房是期房销售,购房者应该在房子建好前多去自家的房子看看,了解情况。此外,现在是分户验收,购房者在验收时一定要仔细对照每项数据,并进行复查,做到有备无患。
近日,市消协对去年我市房地产投诉进行了盘点。记者了解到,去年市消协共受理房地产投诉234件,较2012年156件上升50%,主要投诉是质量、虚假宣传、私自更改规划、物业管理差等问题。
本报记者 范海罡
市消协盘点去年房地产投诉发现—— 质量问题不少 虚假广告增多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购房是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而大多数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遇上一些纠纷,即使是一些小问题,也大多让人伤不起。
质量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房屋漏水、墙体有裂缝、精装不达标……这一系列房产类投诉是去年市消协接到的投诉最多的一项。
市民刘先生订了一套130平方米商品房,当时销售顾问告诉他房子3间房屋朝南,刘先生也看到相关的广告画页及户型,他一心动就买了,可是去年底交房时刘先生傻了眼,自家的房间只有一个朝南,另外两个都是朝北。可当他打开购房合同时发现,其中只有“一套130平方米商品房”的合同约定,具体房间位置并未在合同中注明。
市民何女士投诉称,自己购买了一套丁卯某小区的房子,可开发商当初承诺的花园却没有了,门口还修了一条路。“当初买房时,售楼小姐是力推这个花园洋房,可交房时却不一样了,我多次与开发商协调无果,便先后打了110和12345,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何女士说,自己能提供开发商当初承诺时的录音及售楼时的宣传单。
市消协提醒:市消协法律顾问陈律师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生开发商私改规划的情况,业主可以构成违约责任的名义,要求开发商整改,整改不成,则可以索要赔偿。
如果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房。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开发商将规划变更,业主却不知情,这在去年的房地产投诉案中也不少。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竞争的加剧,不少房企存在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而更多出现的是销售顾问夸大的说辞。”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去年的投诉情况来看,我市开发商的虚假广告比以前明显增多。
问题一 质量投诉居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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